官文三次上奏朝廷請求設關
許多人以為漢口海關是被迫設立的,其實不然,漢口是在湖廣總督官文再三要求下主動開關的。
湖廣總督官文
官文,1854年春升任荊州將軍,率軍鎮壓太平軍。次年,漢口、武昌、漢陽三鎮為太平軍所克,湖廣總督楊霈被革職,官文任湖廣總督、欽差大臣兼督辦湖北軍務。
清除了太平軍,平息了戰事,漢口安定下來,貿易開始活躍,對外通商始有了可能。但《暫定章程》在上海納稅、漢口只起貨下貨的規定,十分不利漢口的通商,也嚴 重損害了漢口的稅收。為此,官文三次上奏朝廷,堅決反對《暫定章程》這一規定,對赫德的說法也針鋒相對地提出批評,要求盡快在漢口設關征稅。
一次奏請成效不大
官文在首次奏折中說:章程規定凡進口、出口貨物,均歸上海稽查納稅,實有不按規定辦事之嫌,為偷稅漏稅和走私提供方便。自從洋人入江以來,進出口稅均在上海 繳納。他們到內地賣洋貨、買土貨,即未繳子口稅,也不讓地方官府抽厘,漢口、九江的領事,也都裝糊涂。洋商往返貿易,凡有洋貨進口售賣內地,內貨出口販運 外洋者,皆于漢口各行暗中以貨易貨,載運上船,并不交進口貨物清單,亦不報出口貨物數目,難以檢查。如讓洋人所載的出口貨物到上海納稅,長江千余里,隨處 可上貨下貨,任其自便,如何能查得清楚。洋商從長江直接出口,上海的海關亦無從查知,繳不繳稅,全憑外商自覺,這種辦法后患無窮,應盡快在漢口、九江設關 征稅,添設監管,趕建衙署,以便稽查。
恭親王看了官文的奏折,承認《暫定章程》“尚有未盡嚴密之處”,而收稅一節亦未議 及。為了緩解矛盾,平衡利益,提出江蘇巡撫把在上海代收長江各稅,每3個月分別解往湖北、江西兩省,以濟軍餉。皇上看后覺得這個辦法不錯,同意按此辦法辦 理。但官文并不認同,認為這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現有辦法的弊病,湖廣應得的稅收還是沒有得到保障。
二次奏請未有回音
他再次上奏朝廷,洋洋灑灑寫下了1620字的奏折,內容如下:
大學士湖廣總督官文奏:
?竊照英法各國來漢口通商,節經奴才將歷次辦理情形奏報在案。嗣察英國參贊巴夏禮續增十條內第七條所載,凡進口出口貨物,均歸上海稽查納稅,實有心取巧,豫萌 欺蔽偷漏之端。半載以來,洋商往返貿易,凡有洋貨進口售賣內地,內貨出口販運外洋者,因自發逆上犯,漢口巨商大賈,遷移一空,所到洋貨,皆于漢口各行中暗 中以貿易貨運載上船,并不交進口貨物清單,亦不報出口貨物數目,以致毫無稽查,其應完子口稅,雖有上海來文,據該領事云,先完正稅,然后方完子口稅,即條 約內所載應辦應察之事,一概齟齬,置之不理,且有內地奸商,船插英旗,借此影射偷稅,甚至將禁運貨物,如米粉、木植、鋼鐵、銅鉛等物,裝載下船,雖嚴飭沿 口各營炮船詳查,終難免私售賊匪等弊,必設關收稅,設立官行,按單發貨,始便稽查,到上海照章察驗出口。洋貨亦憑上海發單,到漢口開艙,則長江自鎮江至九 江、漢口進出口貨物,始免偷漏之弊。若如英使所謂出口貨物,仍至上海納稅,則迢迢長江千里,隨處皆可上貨下貨,任其自便,實存欺蔽之明驗也,奴才尚恐見聞 未確……
1861年1月設立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總理衙門收到官文的奏折后,一時難以決斷。
三次奏請終獲成功
幾個月后,官文見上奏沒有回音,又一次向朝廷上奏。他說:洋商出入長江后,內地貨物日漸昂貴,華商生計頓減,厘稅日漸短絀,嚴重影響軍需供應,長江之利為洋 商占盡,長江稅收為外商漏盡,流弊甚大,《長江通商章程》是專門為洋商獲利而制定的,如果照這個章程辦理,長江無可立之關,無可征之稅,無可查之貨。
奏折還一針見血地指出赫德提出并堅持不在漢口征收關稅的實質是有意偏袒洋商。道:去年通商以來,已有一年,從漢口發出的驗單,不下數百張,從未見上海繳回查 對過。洋商從長江直接入外洋,上海難以知道是否到過漢口,漢口也無從得知船是否到上海繳稅。兩處隔膜,無從稽查,是存心繞道的最好證明。
官文接二連三的上奏終于讓朝廷覺得問題嚴重了,尤其是奏折中多次提到了若不在長江中游設立江漢關,除了兩湖地區稅收全無外,更會導致不法商人“將停運之貨, 私售賊匪”,這對清廷正投入大量軍力全力撲滅太平軍無疑是最大的隱患,再不解決設關問題不僅對清國的稅收、軍餉產生巨大影響,而且還會直接危及到清朝統治 的根基。恭親王和清朝當局意識到了事態后果,責令總理衙門對《暫定章程》進行修改,這樣久拖未決的漢口、九江設關征稅問題終于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