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權旁落的江漢關監督
自打清代康熙年間(1684年)設立了海關監督,海關監督就一直是個炙手可熱的肥缺,它薪俸高,職權大。但在19世紀60年代后,隨著外籍稅務司制度的確立 和推行,海關大權逐漸落入外國人之手,外籍稅務司獨攬了中國海關大權,而代表國家掌管關稅大權的海關監督,其地位卻越來越低,職權被不斷的削弱、擠壓,最 終走向消亡。
原定最高首腦的海關監督被架空
1897年擔任江漢關監督的蔡錫勇
江漢關作為中國近代較早設立的新式海關,從一開始海關監督的職能就受到限制,其時它的主要職責已僅是負責稅款的保管、支撥,核查;護照與許可證的簽發;主持 地方海常關關務、辦理對外交涉和其它登錄事項,除此之外并無它職。而江漢關的外籍稅務司則承攬了全部關務,并惟總稅務司之命是從。所以如此,與中國近代海 關的性質和它所特有的海關監督與稅務司并立的制度架構分不開。
根據清政府確立的新關制度,海關組織機構實行的是雙軌運行體 制,即由清廷任命、以地方官兼任的海關監督與總稅務司任命的外籍稅務司共同承擔對海關的管理。海關監督與稅務司的關系及職能,1864年赫德擬定的稅務司 章程第二十七條作了明確規定;中國海關,由行政部門和登錄部門組成,監督是兩個部門的負責人。這也是清政府的初衷,海關監督作為海關最高首腦,全面負責海 關事務,并代表國家行使主權。
但這種狀況并沒有持續多久。由于新式海關的海關監督和稅務司分屬兩個系統,兩者的權力來源不 同,職權范疇有異,最初也不是合署辦公,加之外人擔任的總稅務司擁有唯一的人事權和關務處理權,“凡各口有干涉稅務案件,領事應先于稅務司彼此照應,或見 面會議,或移文往來。”與之相反,海關監督沒有關稅征收權、人事權,關務處理權,對新式海關的業務也不熟習,久而久之,其職權理所當然被逐漸削弱。 1901年《辛丑條約》簽訂之后,稅務司接管了原屬海關監督直接管理的新關50里內常關的管理權,更是不可一世,一手遮天了。
關稅保管權被搶奪
1911年底辛亥革命爆發,各國借口中國財政紊亂,不能履行以關稅擔保各種外債的義務,要求將關稅收支權均委于總稅務司管理。此時,處于辛亥革命首發地的代理江漢 關稅務司蘇古敦,第一時間了解到武昌起義的情況,擔心革命軍命令他移交海關,就以稅款安全為由,將現存余款轉入了上海稅務司的賬上,并向安格聯發密電匯報 了此事。這時安格聯一方面通過英國公使向清政府施壓,一方面串通外國公使團用武力來支持他。漢口就出現以外國武力保護海關的事情,當湖北革命軍接管海關 時,停在漢口江面上的外國軍艦,紛紛出來示威,要革命軍識相一點,不然就開炮。
1926年擔任江漢關監督的陳公博
被革命軍鬧得焦頭爛額的清政府,不甘心讓大筆稅款落入起義軍的手中,同時也對來自英國公使朱爾典的壓力無法招架,于是答應了安格聯的要求。這樣,保留在海關監督手中的最后一項重要權力---江漢關關稅保管權,不費吹灰之力就被外籍稅務司奪了過去。
辛亥革命后,江漢關監督的職能就只剩下選任書辦(后稱錄事),負責新、常兩關的單照,查核新、常兩關所征稅項目了。隨著監督的職能越來越小,扣除條約賠款后可供支配的稅款越來越少,而各地愈來愈多的華人開始擔任海關負責人,海關監督似無繼續設置的必要了。
1937年9月19日,財政部下達了“各海關監督一律裁撤,仍留監督一員分駐該管稅務司署辦公”的訓令,次年11月,江漢關監督裁撤,將所轄文卷、財產移交稅務 司,并入稅務司署辦公。1945年1月24日,財政部決定裁撤監督一職,由稅務司統一主管海關一切事務。這樣,在中國存在了200多年的海關監督制度從此 終結,海關監督隨之也結束了在海關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