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關用錢有個明細賬
說起來,江漢關每年的關稅收入不算少,不過稅款多了,并不意味著錢可以自由支配,而是必須一五一十地呈報上繳。本來,在1911年武昌辛亥革命以前,每次收到的關稅都是由晚清政府任命的海關監督負責保管,并按照政府命令進行繳送和分配。辛亥革命以后,當時的總稅務司安格聯趁機竊取了關稅保管權,從那時起,外籍稅務司開始綜管海關財務收、支各項,海關要用的錢則從海關稅款中按一定的比例提成。
各口岸稅務司只負責收稅,對海關稅款是不敢妄自動用的。海關財務的收、支各項情況,都必須由各口稅務司整理成稅收賬目明細清冊,定期報送海關總署審計。除了關員工資發放外,海關日常辦公要用的錢,還必須按照海關總署規定的A(費用賬)、B(罰沒賬)、C(噸稅賬)、D(特別基金賬)4種類別造賬。
江漢關財務的收、支款項,根據規定“按西歷紀年每足三個月一結,詳請奏報征收各項稅鈔數目一次,年凡四結。動支款項則四結一報,仍造具四柱清冊逐款開列,以昭明析。”江漢關執行財務報送制度是非常嚴格的,而且在實際操作中,比“三個月一結”、“年凡四結”的季度性稅收匯報和“四結一報”的年度用支款項匯報更加頻繁。
1911年辛亥革命的這一年,江漢關幾乎每個月都將稅收情況、用錢多少報呈海關總署。這一年的6月份,江漢關共收到包括進口稅、出口稅、復出口稅、船鈔稅等在內的稅款22萬多關兩。對于這些稅收報告,江漢關并沒有簡單地標明金額數目了事,而是注意與上年同月份稅額進行同類比較,或上升,或下降,使人在動態數據中,比較清楚地了解和掌握當前稅收及市場變化情況。這個月江漢關總稅收額比去年同期有了較大的提升,比5月份多收了3萬多關兩。
1911年6月所花的辦公經費,其來源也要按類列明,其中A類(費用賬)為13638.16關兩、B類(罰沒賬)為1472.37關兩、C類(噸稅賬)為1382.75關兩、D類(特別基金賬)為1418.32關兩。6月份,江漢關發的工資,按稅務、海務部門共發放了10316.5關兩,其中稅務部門的外國職員為7165關兩,華員為3151關兩。
江漢關財務報送并不限于收、支情況的同表呈報,針對某一稅收或特別的花費,江漢關也要事無巨細地分別予以呈報。
漢口開埠后,越來越多的工廠在武漢地區建立,除了外商企業外,國人自辦工廠也不少,這些工廠企業大多以機器生產為主,代替了傳統的手工作坊,生產的仿西式的商品在本地及其他地區也比較暢銷。對于這類貨品稅收,江漢關也要專項報告。1920年3月,江漢關稅務司勞達爾向海關總署上報去年“中華民國八年本口華、洋商廠用機器仿制洋式貨品所征出口稅列表”。1919年武漢當地企業制造洋式的貨品,由江漢關“運往外洋者無”、“運往(其)他通商口岸者,計征出口稅關平銀五萬三千六百九十六兩九錢六分三厘”、“運往內地者計征出口稅關平銀八千七百七十七兩八錢一分八厘”、“由內地運來本口者無”,以上“共征出口稅關平銀六萬二千四百七十四兩七錢八分一厘”。
1924年7月,規模宏偉的江漢關大樓建成以后,為購買一批辦公用具,江漢關向海關總署報告,申請相關經費。根據總署經費申請的規定,報告還附上了一串用錢的詳細清單。清單內容包括,寫字臺33張,計1764.48兩;寫字桌29張,計832.33兩;高腳凳44個,計81.16兩;椅子145個,計1016.69兩;稅務司辦公室地毯1塊,計288.20兩;長凳5個,計260.85兩;柜櫥2個,計98兩;打字機桌1個,計28兩;文檔臺8個,計366.44兩;書架及其他臺架20個,計125.10兩;維護和改造舊家具費用336.82兩。以上購買辦公用具要用的錢共計5198.07兩。這份賬單不可謂不詳明,江漢關的工作不可謂不詳細。
當然,賬目上報了并不意味著什么事也沒有,針對江漢關每一項的財務報送,海關總署都要進行嚴格的審計。具體工作則由海關總稅務司指派的總署“稽查賬目文案稅務司”完成。稽查賬目文案稅務司遵照海關總稅務司命令,每年都會巡視江漢關審查財務賬目至少一次。
稽查賬目文案稅務司審查也是有嚴格要求的,為了防止舞弊,“稽查賬目文案稅務司到達口岸時,稅務司應命令當時主管賬目的供事,立即把存放余款或其他有關證件、保管的支票和存折等等的保險箱鑰匙移交給他,并即把各項賬簿當面交出,這樣他才可以向總稅務司呈報他到達時所獲悉保險箱和賬目的準確情況”。
如果稽查賬目文案稅務司發現江漢關“有未經認可的開支、濫用公款或其他違規情事”,將會行使總稅務司給予他的“停止任何稅務司或負責關員的職務”的權利,而且“必要時,稽查賬目文案稅務司得立即把該關看管起來,而且暫代稅務司職務,在總稅務司指示到達之前,執行海關工作。”
對于違反海關財務制度的關員,一旦查出,無論職務大小,都會依法處置。由于海關財務審計制度的健全,管理嚴格,江漢關用錢有個明細賬,財務舞弊的現象也很少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