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公山上的“江漢關稅務司”地界碑
在江漢關博物館展廳里,有一通體量較大、看上去十分敦實厚重的石碑,極為吸引眼球。它高1.04米,寬0.6米,厚0.3米,碑上鐫有“江漢關稅務司”6個大字,為100年前江漢關在河南信陽雞公山購地后所制的地界碑。
江漢關為何會在雞公山上購地立碑呢?這還得從20世紀初在雞公山發生的一件震動朝野、事關主權的涉外事件——西人租地交涉案說起。
1902年,在盧漢鐵路漢口至信陽段通車后,來到信陽的兩位美國傳教士李立生和施道格意外發現雞公山“山徑深幽、泉源甘美、氣候涼爽”,不僅擅山石林泉之美,還兼亭臺樓閣之盛,古籍遺址遍布區域,是一處絕佳的避暑勝地。于是,翌年秋起便開始在此置地建房,將所購山場分成若干塊地,吸引了大批來自漢口租界的各國傳教士和商人上山購地建房避暑,但并沒有按中英、中美條約和總理衙門通行章程在土地契約內注明“教堂公產”,而是私自轉售。雞公山有土地出售的消息一傳十,十傳百,一時間,洋人們紛至沓來,雞公山出現了從未有過的熱鬧景象,這個過去人跡罕至之地一下子修建了27棟洋式房屋,居住的外僑達到六七十人。
這下可把李立生、施道格給高興壞了,但高興之余也不免為置地建房中瞞報公產、私自轉售土地而暗暗擔心。果不其然,此事很快遭到當地居民的強烈反對,并很快傳到湖廣總督張之洞的耳朵里。張之洞感到事關主權,不敢輕怠,遂以“失領土罪”向清廷奏了信陽知州一本。
清廷隨即責成張之洞和河南督撫張人駿,與外國駐漢領事館交涉,要求務必收回被傳教士私售之地。但雙方的交涉并不順利,中方以中外條約和《總理衙門通行章程》為依據,認為外國人在雞公山購地建房違反了規定,必須由中國方面議價贖回。英國領事館卻認為中外條約中并無限制外國傳教士在內地買地的規定,至于外國傳教士只準置公產不準置私產,這是中國方面的規定,英國并沒有承認。有道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樣一來,雙方劍拔弩張互不相讓,交涉斷斷續續,兩年后才勉強談妥。
1908年1月4日,漢口領事團領袖領事、英國駐漢口總領事法磊斯和江漢關監督齊耀珊、河南南汝光兵備道吳某共同簽署了《收回雞公山地另議租屋避暑章程》,規定凡外國人所買的山地,不管已經報稅或未報稅,一概由中國方面出價贖回;然后在原教會區之外,劃出923 畝作為外國人避暑官地,已建筑的房屋則由中國方面估價贖回再租給外國人避暑;今后外國人在山上新建的房屋,也由中國方面給價收回再行出租。納稅比例以建筑費8%收取。租戶所納稅金,先以涉外稅收交江漢關監督存儲,然后由江漢關監督轉交雞公山工程局,用于房屋維修和道路維護。至此歷時兩年多的購地風波始得平息
雞公山經洋人這么一折騰,頓時名聲大噪,漢口的洋人、大佬們紛紛到山上建房避暑,一時間,高鼻梁、藍眼睛的外國傳教士、婦女蜂擁上山,出現了于繩武在1937年春天寫下的那種“萬國樓臺隱碧煙,番僧海女(“番僧”指外國傳教士,“海女”指的是外國女人)走翩然”的雞公山奇觀,并發出“雞公春色誰是主,對景搏膺一悵然”的悠然慨嘆。
在這股買地建房的大潮中,江漢關也不失時機地來趕了一回熱鬧。根據檔案資料記載,1908年,江漢關稅務司安格聯派員在雞公山購置了編號分別是127、133、134號的三處地產,原打算在這里再建幾棟別墅,這時江漢關雖然在九江廬山牯嶺已建有避暑的房子,但廬山的交通遠沒雞公山便捷,可沒想到“最初購買土地用于建造房屋的計劃被海關總稅務司駁回”,總稅務司不批,這房子自然也就建不成了,只好作為關產擱置起來。雖然建不成房子,但也不能放著不管啊!于是,江漢關在當地找來專人看守,并在所購土地上立了數塊寫有“江漢關稅務司”字樣的地界碑。
江漢關在雞公山的這三塊地一擱置就是幾十年。1937年抗戰爆發后,三塊地中的第127號地塊在未經江漢關允許的情況下,被占用修建警察局,當時江漢關曾通知他們搬走,警察局也同意移建它處,但漢口一淪陷,江漢關也名存實亡,至到抗戰勝利雞公山清查山上房產時,江漢關還不清楚警察局“是否移建”。此后,這三塊地雖然報省公產處進行了土地認定,地也作為關產保留下來,但江漢關始終沒有在該處建房。
目前雞公山上保存的幾塊江漢關界碑,大小材質差不多,均采用當地的青麻石制成。有兩通在原美齡舞廳南50米處的公路兩側發現,其中一通已被移到云中賓館(系在原江漢關兩塊地址上所建)的護坡上。還有一通仍在江漢關所購地塊的遺址上。
滄海桑田,時過境遷,在江漢關歷史物件已極為少見的當下,這些地界碑為我們研究江漢關歷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實物資料。